关于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手续的通告
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,参保单位:
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,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,提供更便民更快捷的社保服务,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《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归集经办规程》的通知规定,自2021年12月31日起,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,不再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。
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2年1月7日
声明:本网转发此文章,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,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、消费建议。文章事实如有疑问,请与有关方核实,文章观点非本网观点,仅供读者参考。